广州《工业锅炉水质》 GB/T 1576-2008
1、GB1576《工业锅炉水质》由强制性标准修订为推荐性标准
根据我国政府入世时的承诺,为了使标准符合《贸易技术壁垒协议(TBT)》的规定,本标准性质由强制标准修订为推荐标准。但是推荐性标准,在被法律、法规、安全技术规范引用之后,在其限定的范围内,就成为强制执行标准。GB/T1576《工业锅炉水质》已被多个安全技术规范引用(《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、TSG G5001《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》、TSG G5002《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》等都引用了GB/T 1576),因此,在工业锅炉的范围内GB/T1576《工业锅炉水质》是强制性标准。
2、范围
在“范围”中规定了GB/T1576-2008《工业锅炉水质》标准所涉及的锅炉运行状态和适用范围。
(1)明确了本标准为工业锅炉运行时的水质标准。
停(备)用锅炉的防锈蚀保护液、停(备)用锅炉启动时的水质可不执行本标准。
工业锅炉启动、停运较为频繁,由于停用期间的腐蚀、启动时水汽冲刷等原因,锅炉启动时给水总铁含量、硬度难以符合正常时的水质标准。许多工业锅炉没有加药装置,锅水高pH值主要依靠给水中的重碳酸盐水解产生的OH-来实现;锅水碱度则主要通过蒸发浓缩来控制。而重碳酸盐水解和蒸发浓缩需要锅炉运行一段时间后才能达到要求。所以,锅炉启动时水质可不执行本标准。
(2)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3.8MPa,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,也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。
根据工业锅炉产品发展趋势,JB/T10094-2002《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》的适用范围在2002年修订时已将工业锅炉额定压力扩大至小于3.8MPa,本标准在修订适用范围时随之扩大到小于3.8MPa。
(3)本标准不适用于铝材制造的锅炉。
由于本标准的水质不适合铝及铝合金防腐蚀条件,因此,规定本标准不适用于铝材制造的锅炉。